由表及里的诚信 |
| (2002年第10期刊 作者:水南田) 最近,中国证监会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柯碧浪予以公开批评。柯碧浪在任职期间,将所持有的华源股份公司B股股票分别抛售。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其所持有的华源股份公司B股已由589.716万股减持为3.035万股,其减持幅度超过586万股。 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对上市公司董、监申报其股票帐户和持股情况并申请锁定作出过规定。而柯碧浪虽为境外人士,但受聘担任境内上市公司董事,理应遵守上述规定。 柯碧浪这么做,当然有违诚信。问题是,又有多少上市公司高管背地里通过亲戚朋友在买卖股票呢?他们虽然不明目张胆地违背上述规定,但是照样不诚信吧。 其实,不但上市公司就是证券从业人员又有几个人没买卖股票?自己买和让亲戚朋友代买,区别真得很大吗? 俗云“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话没错。投资股票不是吸毒更不是贩毒,在这行里天天看别人炒股,自己却不动声色,确实要有传说中的老和尚的定力。 既然堵不住而且投资股票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为什么就不能修改一下法规,让大家都可以买卖股票呢? 我们猜想,真正让监管者头痛的是,如果像境外那样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买卖股票合法化,监管能力定会跟不上。这时若内幕交易横行,监管者将难辞其咎。而现在一刀切,不买卖股票问题也就解决了。至于让别人代为交易,又是另一回事了。 为了维护法规表面上的“尊严性”,却让业内几乎所有的人都玩世不恭,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相对而言,华尔街虽是丑闻缠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还是作了些努力,近来批准了新的会计法规,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缩短大多数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士报告其内部股票交易的时限。 在过去,美国公司的管理人士、董事和持有已发行股票10%的大股东,有10至40天时间期限报告其在公开市场上进行的交易,有超过1年的时间期限报告同公司自身进行的交易。而包括安然、环球电讯和世界电讯等知名公司垮台前,这些公司的内部人士出售了数亿美元的本公司股票而现在他们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对公司股东的交易。 这般透明快捷的报告制度,其实不单对公司也对投资者极有益处,原因是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动向是我们判断公司前景好坏的晴雨表。今年7、8月份道指大跌,美国的许多高管确实积极买入本公司的股票。 从美国经验来看,内部人士买卖的动向总是以卖出活动居多,因为卖出活动包括将期权套现,以及出售以前直接购买的股票。买入股票的统计数据,则严格基于公开市场的购买数量,不包括因执行期权而买入的股票。在今年7~8月的8周里,买卖比率为1.28,即买进1股股票,就有1.28股股票被卖出。而这种情况已经非常少见了,它通常意味着股市行情的反弹。 当然,SEC的规定仍有待时间完善。比如,内部人士通报股票交易时提交的大部分表格仍然以纸张形式寄给SEC,投资者通常无法获得,因为SEC没有将这些信息公布在网络上。投资者只有耗时费力地向SEC部门购买这些文件的拷贝,乃至向数据公司付费获得这些信息。只有到了明年年中,公司以电子形式提交内部人员交易表格时,才能让更多的投资者获得此类信息。 另外,该内部人披露法规并不适用于对冲交易,它是一种提供给富裕客户的复杂的交易策略,而公司管理人是理所当然的客户。这就明显带来了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