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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企业涉足保险业的动机和风险

   (2003年4期刊 作者:乔依德)

  “毫不动摇公有制企业、毫不动摇支持非公企业”,这是十六大报告已明确的内容,我对此的理解是凡是外资能进入的领域对中资包括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据我观察,民营企业涉足保险业通常有三种途径。
一、 民营企业可以作为发起股东之一,根据规定设立一家保险公司。目前要求发起股东应在十个以上。
二、 民营企业可以购买现有保险公司股东退出的一部分股份,或者是保险公司为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民营企业可见机加入。最近实达集团购买太平洋保险10%股份便属此例。
三、 通过与外资各持50%股份设立的合资保险公司,这是进入特别寿险市场的一种途径。至少部分民营企业已有这样考虑但目前市场上公开的并不多。
……(文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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