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航油事件暴露出我国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公司在监管、内控以及市场操作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内控制度缺位
作为从事境外期货的公司,内控制度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预警和及时处理;事后风险事故的报告、评估、处理;备案以及其他相应措施。
此次中航油在能源期货市场的操作,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作为航空燃料的中间商,在期货市场进行操作的主旨在于通过衍生品工具锁定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长风险,而只有在相应的衍生品(期货、期权或者掉期合约)作诸如买入期货合约的操作,才能锁定现货价格上涨后的风险,使公司的经营成本得到控制。
但根据公开报道的材料,中航油公司在原油期货上涨之时却作卖空操作,这和期货保值操作背道而驰,成了彻头彻尾的投机行为。这样一来,本来是要锁定原油价格上涨的风险,但当原油价格上涨时,仅现货采购成本激增,在期货市场上更可能出现巨亏。这充分说明了中航油在事前风险防范上缺乏相应的内控措施或者即使有也是形同虚设。
其次,当投机操作造成亏损后,中航油并未及时作止损处理,而是孤注一掷,冒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将全部身家赌在原油价格回落上,造成一错再错。事实上,此次万幸的是中航油公司只有几个亿美元的家当,亏到实在遮不住的时候才申请破产,事实真相才公诸于众,如果其他参与境外期货的企业也是如此,后果不堪设想。
其三,内控制度还体现在及时有效的对风险事故进行评估和报告方面。此次期货投机巨亏出现在2004年10月份甚至更久之前,而一直到了12月份尚未对事故责任有明确的说法,这也充分说明了,即便是中航油这样在海外上市的公司,由于缺乏内控制度或者有制度而没有遵守,企业一旦面临巨大风险,就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一击。作为期货市场,本身蕴含着巨大的风险,更需要完善的内控来管理资金,管理这些从事期货交易的业务人员。中航油事件凸现出的第二个漏洞就是,光靠企业自身自觉主动是远远不够的。衍生品交易这种复杂而专业的工具,需要有专业、权威的部门进行实时而充分的监管。
监管缺位
无论中航油是否具备在境外从事期货交易的资格,也无论从事的是期权还是期货,这些都不足以成为此次亏个底朝天的理由。如果简单地将其归咎于海外机构设下圈套,也只是简单地找一个替罪羊。事实上,在国际市场上从事原油期货的机构千千万万,为何惟独中国企业如此不堪一击?有没有制度能够避免陈久霖在期货市场将亿万国家财产孤注一掷的行为?
虽然目前国家对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公司设置了非常高的门槛,直至今日,也只有一些国企巨头和从事进出口经营权的大型企业才被授权从事境外期货保值业务,但在设置高门槛的同时,却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这些企业从事期货交易时能够合规交易。
虽然说证监会期货部的境外期货处应该是监管这些企业的对口单位,但在实践中,因为权责不明,而且缺乏相应的法规和人力资源,使得监管变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或者干脆是听之任之。
在我国,从事境外期货的公司往往是资产几百几千亿的国企巨头,掌握着国家经济的命脉,而期货交易本身又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工具。毋庸讳言,期货本身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社会,用得不好,就会带来天文数字的亏损。但我们如果仅仅是提高了准入门槛,而不对进了门的企业严加监管,这次是把中航油亏掉了,下次又会轮到哪一家?国家资产如此白白流失,如何不教人痛心疾首!
研发缺位
最后一个漏洞就是面对如此风云多变的能源期货市场,我国缺乏一个类似美国能源信息署的智囊机构来为企业提供第一手确切的情报,也缺乏众多独立市场咨询机构提供原油保值方案。有鉴于此,我提出十条建议:
1、尽快推出并完善期货交易法,明确规定企业特别是国企参与境外期货的范围和有关人员的权责。从法规上避免这种企业负责人孤注一掷、将企业押宝在某个期货品种的悲剧再度重演。既然我们已经是市场经济,期货就是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工具,但对于这种工具一直没有给出法律的明确地位,就无法通过法制来规范具体行为。
2、明确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境外期货交易企业的监管,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中国企业须每月报送有关财务数据。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的风险情况发出预警;上报国务院以及人大专门委员会(参见第三点),及时和海外监管机构联系,获得第一手的监管信息(在我参与的世界银行出资的中国期货市场监管系统研究中,已经推出了一套具有世界水平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监管报表体系。企业通过填写电子报表数据,就可以避免像中航油已经亏了几个月、有关部门可能还不知道具体情况这样的事情发生)。
3、由人大成立能源小组委员会(类似于美国参议院的专业委员会),由精通能源行业以及衍生品交易的专家、官员组成,负责听取证监会有关我国企业在从事境外能源期货的实际情况,并负责处理紧急事态。如果出现类似中航油的事件,将会由证监会上报人大小组委员会并举行听证会。
4、证监会在境外期货监管方面的工作成效,将由能源产品委员会负责评估考核和监管,人大能源小组委员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召开听证会,评估证监会在监管方面的力度以及工作成效。
5、建立类似能源信息署(EIA)的政府研究分析智囊机构,为国家制定能源政策,提供信息、数据以及分析等,为提供能源战略安全筹划,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数据。
6、尽快在从事境外期货的国企中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从“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处理、事后的事故报告以及评估”等三方面入手。
7、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期货监管报表报送机制,及时向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报送期货持仓以及交易信息。证监会应对目前依然存在的期货投机行进行摸底清查。
8、大力培育民间商品市场分析咨询研究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保值咨询服务,提高中国企业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度,提高中国企业参与国际期货市场的本领。
9、尽快恢复国内原油期货。众多的企业难道都要到国际期货市场去缴学费?
10、原油战略储备实施招标化。当一家企业代表中国在国际原油市场进行原油采购的时候,如果不实施招标制,何以控制成本?通过招标制度,政府能以最低的代价建立原油储备,而企业在采购成本已经固定的情况下,也必然会通过市场走势来制订自己的招标计划,同时在期货市场锁定自己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