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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贼乎?
资本市场--谢望波
  2004年有三大媒体的“盛筵”,分别是“饶赵案”、“中超风波”和“郎顾案”。前二者可以列入茶余饭后娱乐众生之类,后者却导致了中国经济学界的分裂
  围绕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资产的出让,中国经济学界分化成两派,即所谓的“主流经济学派”和“非主流经济学派”。后来这两派干脆抛开郎咸平,自顾自地展开了一场“辩论会”。
  对于辩论而言,情绪化的反应很容易成为对方的靶子和观众的笑料,但这是一个让辩论双方都很尴尬的辩题,因为自命“独立思索、针砭时弊”的学界,这回被“别人”抢了头彩。
  
不能因噎废食
  郎咸平大喊“有贼”(自《在国退民进盛宴中的格林科尔》始),从而演绎其中的“二指禅功”,他想维护的是“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即是全体国民所有的、用于牟取商业利益的资源,是相对于“私有资产”而存在的概念,但这只是狭义地将“国有资产”理解为“国有企业名下的资产”。国有资产由两部分构成,即盈利性资产和非盈利性资产。从其形成来看,前期主要是通过没收敌对和反动官僚资本、土地无偿集中、公私合营以及财政投入形成的,后来主要靠的是财政投入,其中绝大多数是形成了非盈利的、基础建设性的资产(间接转移支付),产生了“沉默收益”。所以,在现阶段,社会资产由国有社会基础设施资产、国有企业资产和私人资产(包括外资)共同构成。
  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社会环境适用不同的社会资产结构,政府有责任使得这三种成份的经济资源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流动,以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经济体系的不断调整是必然的趋势,因为有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停止国有企业的改革”,显然是因噎废食。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国撒切尔政府推行国营企业的私有化进程,有偿出让相当一部分的社会基础设施资产、国营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使得英国从“高福利”社会走向了“充分市场经济”,终于摆脱了长期困扰英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英国病”,重新成为欧洲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中共十六大明确了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媒体将其概括为“国退民进”。
  尽管国有企业都有着天然深厚的政府背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拥有诸多的优先便利甚至特权,但现状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国有资产经营效果依然不尽如人意,曾经在中国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不少国有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随着中国加入WTO,竞争将更加剧烈,可以预料,将有更多的不良资产丧失市场地位,失去参与资格。
  但这种进程却引发了“公平交易”的问题,没有人认为不进行“国退民进”就是“公平”的,也就是说,国民、政府已经对目前国有资产效率低下产生了强烈的不满,作为资产所有人,有权要求国有资产效率、收益的提升。没有效能的资产是没有价值的,不适时出让这些资产,将产生更大的资产损失。
  ——但这些只构成国有资产转让的必要条件,而不构成充分条件。
  
价值取向上的“错位”
  为什么资产在国有的状态下就“一定会”效率低下?经济学家说是国有资产的“资本所有权人缺位”——经济学家真客气,数落人都是文绉绉的,把它翻译成白话,就是全体国民、甚至受托管理资产的政府都成了“甩手掌柜”。
  掌管国有资产的是政府委派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从严格意义上说,他们只是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介乎于官员与企业经理人之间,比如今年11月份三大电信公司老总岗位的对调,就像科室人员调整一样,充分传递着行政背景的气息。但仕途与经济利益在政治伦理中是矛盾的,亨廷顿的名言“权利与金钱的结合,就是腐败”,是现代政治普遍“接受”的戒条,以此推断,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虽然不能说他们必然腐败,但已经为其实施“权利寻租”创造了条件,成为触发腐败的隐患——不幸的是,这种隐患已经成为现实状况。
  在一个市场经济体系中,利益的参与者包括三个部分,即承担风险的资本家、出售劳动力的工人和资产的经营管理者。管理者是其他二者的中枢,其职责就是将资本与劳动力作效率最高的匹配,以获得资本收益最大化,并依此获得其个人职业收益的最大化。在利益的驱动下,管理者往往是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而且从物化的“投入-产出”来看,也是最大的获利者,并构成经济生活中的特定的利益团体,即“职业经理人”。他们的收入是如此的高,以至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不得不罢免其前总裁以“削减成本”。在资产的转让中,职业经理人团体是一个重要的参与因素,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决定资产效能的一部分。而在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国有资本还处于成长的初期,虽然管理者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其双重身份的特性,大部分人的角色功能尚不能独立地成为经济利益分配的依据。在经济社会中,效率是微观经济(企业)的核心问题,而效率提升与利益分配是互为条件的命题,没有利益分配而指望其主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只能寄望于当事人的道德。用行政升迁来驾驭个人经济收益预期,只能使得个人利益与职务责任的价值取向分隔。于是,在市场环境中,现行的国有企业管理者出现了价值取向上的“错位”。
  动物在不同的生存环境中会产生变异,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也不例外,比如诸时健。“资本所有权人缺位”从体制上分析,其政治本质还是官僚主义,经济学家不愿去“跨江击刘表”,才有如此得体的“本位”言辞。
  国有企业依然会存在下去,当管理者个人利益与职务责任发生冲突的时候,拿什么来拯救国有资产?在官僚主义面前,道德是苍白的,甚至法律都会泥牛入海、软弱无力。官僚主义是人类组织的痼疾,其本质就是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偏差,导致职责效能降低。只有让管理者不再成为官僚体系的一分子,而归位于其在经济生活中的本位即“职业经理人”,才能消除双重角色的隐患。
  
“公平交易”能否实现
  “公平交易”属于经济学和社会学、政治学的交叉范畴,因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价格和交易条件来进行交易,但公平交易又是一个横向比较概念,从外在因素看,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国有资产的物化特性、行业/企业发展的不同状态、交易的附加条件的差异,使得其缺少类比物而难以定论。尽管交易发生前会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但这些充其量只能披露资产的静态价值,而对资产的动态价值、交易价格和条件是否公允,是无法作出评判的。同时,大宗交易的买家数一般比较少,即使是对国有资产的转让进行集合竞价,意义也是不大的。而从内在因素看,信息的完整披露才是能否达成交易公平的关键。
  对于交易标的物,也就是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无论是“甩手掌柜”的卖家还是非公经济成份的买家,都是一个“灰箱”,真正掌握这个信息的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在这场买卖双方的博弈中,真正把秤杆的还是这些管理者——谁也绕不开它。
  从国有资产出让的几种主要交易模式中,可以发现管理者具有的双重身份所发挥的作用:
  国有资产向非公经济成份的其他人出让。由于信息的不充分披露,交易价格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被授权代表(代理)产权人与买家商谈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的管理者,只要实现“程序公正”而非“结果公正”,就能使卖家免责。由于他既不是独立的职业经理人,又不是交易“中间商”,他不会从交易的“程序公正”、“结果公正”中获得额外利益(间接利益)。这一点买家也能够心领神会,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敷设润滑剂(一般称为“佣金”或“补偿”)。管理者会发现:利用权利寻租将带来额外利益,于是,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利用交易信息使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合理地”向买家倾斜,就能实现一场“皆大欢喜”的盛宴。退一步讲,这样的交易避免了国有资产在竞争中沉没带来更大的社会资产的损失。
  国有资产向管理者出让(即MBO)。在这个时候,管理者具有三重身份——干部、管理者和买家。如果交易不能实现,他将保留前二者身份,如果交易实现,他将保留后二者身份,但其中的管理者将不再是代理人而是职业经理人(兼)。这个时候,交易信息对管理者来说是直接利益,如何编织对其最有利的交易信息并导出最有利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就是他能否实现MBO的关键。而在编织交易信息方面,他是惟一的人选。于是,他又具备了双重身份,既是卖家形成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信息的提供者,又是卖家的对立面——买家。在这场交易中,有人吃亏,必然就有人得利。谁还敢指望这样形成的交易实现“公平”吗?这种明目张胆的非恰当方式很快就被叫停了,但“曲线”的MBO(管理层间接收购)的消息仍然不绝于耳,其手法还是一样的,只是换了一张面孔,甚至是“洋面孔”,像要出席一场盛装晚宴——以为穿了马甲,别人就不认识了。
  在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双重身份面前,追求“公平交易”,是不是缘木求鱼呢?
  从交易原则上讲,交易中任何一方不能获利或基本要求被满足,这样的交易是不能实现的。在国有资产的交易中,有一个隐藏的交易参与方,就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中国有一句土话,说“家贼难防”。另一句土话对此作了修饰,“话糙理不糙”。体制是家贼的培养基,不能说在现有所有国有资产的交易都有家贼,因为国有资产的溢价出让比比皆是,比如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溢价发行。只是舆论往往盯住的是“折让”,对于溢价着墨较少——也是,得了好处就别卖乖。
  从逻辑上说,只要是不公平的交易,就一定有“贼”,也就是有人通过交易获得了不当的利益。但还有一种状态,它作为交易一方的代理人,使被代理人赔了本,但其个人却没有通过交易获利,这往往被理解为失职,而失职被淹没在更大范围的低效能中。
  ——天下无贼否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