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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时代的“皇粮国税”终结
专栏--木 乔

  离2006年新年还有两天,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闭幕了。也是在这一天,有关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以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顺利通过。至此,在中华大地上延续了2,600年之久的农业税,从2006年新年第一天起终于宣告终结。
  我们应当记住这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2005年12月29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天属于中国广大农村和亿万农民,他们终于看到了,经济快速发展并不断融入全球化进程的中国,正在为建设新农村开始一些实质性的举动,他们因此有望走上快速协调发展之路。
  中国建设新农村的举动其实也顺应了世界潮流。此前不久,世贸组织(WTO)第6次部长会议2005年12月18日在香港如期闭幕,149个成员部长在《香港宣言》中作出的主要承诺正与农业有关——WTO各成员要在2013年之前逐步取消农业补贴,取消棉花出口补贴,并力争在2006年年底之前结束涉及农业、服务业等贸易领域的多哈回合全部谈判。
  这当然不只是中国与世界就农业发展问题在时间上的巧合,新年钟声正在敲响,新的期待也在全球孕育。当中国进入WTO时代,取消农业税自然就有了耐人寻味之处,虽然中国农业的发展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的水平。

2,600年“皇粮国税”之终结

  中国的农业税起源于何时?根据《左传》记载,最早的农业税应从公元前594年算起。当时鲁国放弃井田制实行“初税亩”,开创了对农民征税的先河。此后2,600年间,虽然花样层出不穷,农业税始终以各种形式存在,并成为我们这个农业大国主要的国家财政来源。

……

(全文请参见《Value》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