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公高瞻远瞩,向来言辞简赅而意味深邃,他开创中国新格局的语录中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尤其令人琢磨。
“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贫”除了与“富”相对称之外,有其绝对的含义。一个行将溺水的人会感到氧气的绝对“贫乏”,一个濒临冻馁的人会体验衣食的绝对“贫乏”,然而整个社会的居民却不可能产生同样“富”的感觉,即使从生存需求的角度看他们已是“足”的。人们所谓的“富”,必是看到他人,特别是邻人,能够支配显著多于自己的物质(往往以钱财来衡量),从而产生的既羡且妒的情绪。被羡被妒的对象,即所谓“富足”者,始终只能是一小部分人。无论社会进展到什么程度,情况都将如此。因而,使全体人民同等富足的企图,即使好意可嘉,并没有持久的可操作性,这类企图到头来不但会挫伤人们的进取心和创造精神,还会令整个社会弥漫着普遍贫困的感受。套用大家熟知的狐狸主持公道的寓言,徒然使替熊哥哥和熊弟弟分饼的狐狸富了起来,而熊哥熊弟们变得更穷且充满贫困的感受。这种弥漫着的贫困情绪,愤懑无奈而且无所作为,会导致更为普遍匮乏的局面。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中的精粹是“让”一字。不少持批评姿态的人之所以没能看穿问题的症结,是把“让”(allow)混淆成了“使”(make)。“让”纠正了此前的“不让”,是要为扭曲的禁锢松绑。“让”和“使”的一字之差乃有天渊之别,我们在讨论社会公义或物质分配等大问题时不可不明察之。
有了这层理解,再来谈一部分人富起来之后社会将怎么办?
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固然能带来较多的税收,增加就业的机会,提供新的效用,但更积极的作用在于他们能带动竞赛,造成良性互动,形成社会生生不息的进取精神。看到旁人相对的富足而来的羡妒之情,说到底,是市场竞赛的根本动力。“羡”和“妒”在语意上虽有其固定的褒贬,实际上却难以界定。也许我们能说“妒”的程度较为强烈,容易导致破坏性吧。先贤的原典,例如《圣经》或《论语》,对“妒”都大加贬斥,视为最难祛除的罪恶(sin)。不过适度的“妒”,在推动人类社会奋发向上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
本文的篇幅不允许我们展开讨论,在此仅想提示这个问题的两层意思。其一,财富在一部分人手中的集聚是有限度的,物质资料如果不能扩散出去,大部分不富裕的社会成员就无法有效地消费生产的成果,经营活动就不能存续,更难扩展。贫困若以扩大的规模在另一端积累,必将导致社会的崩解,应验马克思的经典论断;其二,财富效应的社会扩散如果不够迅速的话,社会很大的群体将感到屈辱,“人的尊严”将备受打击。诺贝尔奖获得者印度裔经济学家森所定义的“免除贫困而能体面地生活的自由”正是这两层意思的结合。
由上述得知,行将付诸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将接受双重的检验。一方面,它应该继续“让”一部分更有干劲、更有雄心、更不计较风险、更富创造潜力、更幸运的人能先行一步。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之卓有成效,端赖于斯。另一方面,它应该有助于迅速推动社会财富的扩散效应,“使”越来越多的人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检验的标准,简而言之,应该是: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是否能因之而变得更强还是遭到削弱。劳动力高度自由的流动不但促进良性的竞赛,而且让人们有更丰富的选择,既帮助“把饼做大”,也促进“饼的分享”。反之,它会制造各种扭曲的博弈,增加经济运作的摩擦,甚至会造成漠视轻慢法规的尊严的结果。这种损失是整个社会所承受不起的。
“华为自选去留”的方案,显然是企业对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合同”有关规定的一种因应(详见新法中的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的内容,和第八十二条里的法律责任规定)。出乎决策者的预计,它招致员工的强烈抵制,员工们对“集体辞职”的要求既不认同,对按工龄年均3万元的“充分补偿”也不领情。有关案例的细节已有其他论者的详尽评述,恕不缕析,在此想指明的是:
一、劳动力是一种独特的生产要素,它和土地、资本、牲畜等生产资料不同,不能随意地处置和分割。即便在劳动合同期内,理论上虽然可以由支付合约对价的雇方来自由支配使用,但对劳动力的取舍是有其限度的,不但受到法规和市场供求的限制,也受着文化习俗及价值认同的制约。管理之为显学,多半是研究劳动力的管控方法,即使是工程、财务这类技术型的专门管理,也因为人的因素而变得更有挑战性。
汽车大王亨利·福特曾有其著名的哀叹:“我不过是雇了你们的一双手。”(言下之意,付足了雇员的劳力,干活就是了,闹什么!)就非常生动地说明了他没能理解劳工是能动的,有反制力量的。虽然福特付出了当时全美最高的劳工工资,却仍须面对风起云涌的工会抗争。因为劳动力是不能像其他生产因素那样视为成本来任意加以操控的。
二、如果说老福特只想雇用生产线上的装配工的手,无视他们的人格情感和公平意识的话,那么他肯定不能只雇用经营管理人员的一双手。事实上,他期待着白领阶层更多地用脑来为公司效力,而脑力投入的计量要困难得多。付出议定的薪酬,虽能取得上班期间的效力,却远不能保证经理人员的脑力投入。
管理的困难在于能否确保并激励劳动者尽心的服务。企业管理的大量研究,名为委托—代理关系,或治理风险,等等,都以怎样能够有效地把薪资酬劳内在化为劳动者的动力,使管理人能和企业所有者同心同德。在华为的案例中,我们很难想象总裁们(估计为方案的设计者和仲裁人)在要求管理团队“全体起立”、“自愿辞职”以达到中断工龄的指令中,把自己也包括进去。“股东权益最大化”、“企业的竞争力高于一切”等等的堂皇表述未必能打动下属,因为总裁们是考评人,人员的进退全由他们来定。试问,假如总裁自己被评定为公司近年来业绩下滑的主要责任人,他们会恬然辞退自己,“自选离职”吗?
三、更为基本的一点是何为“股东权益”,更别说最大化了。股东作为股份制企业的所有者,他们的权益实质上是所谓的“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也就是说,收取在一切合理的费用、成本付讫之后的经营所剩的权利。虽然英美财务教科书上的一些标准说法被国内传得纷纷扬扬,似乎相当神圣,但在公司清盘时,其真实涵义就被充分揭示出来——股东权益的法位是最低的,即在所有的税金、拖欠的劳工薪酬、约定的雇员福利、公司债券、银行贷款……都清偿完毕之后,如有所剩,才会派分给股东。在法理上,无端充胖股东权益,把它说成经营的终极目标,并不能剥夺劳动力(以及其他stakeholders,即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四、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和谐是建立在丰足与平衡基础上的高层次和谐。社会丰饶的硬道理在于发展,在于市场交易能够持续扩展。因此,经济法律和法规的目的是要促进交易,减低摩擦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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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约4,200字,请参见《Value》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