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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吹来的股权投资春风
 ——《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公司形象--上海证大战略投资部

2008年8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金融服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努力,在上海全市营造有利于股权投资企业积聚和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快速发展,同时,各司其职,规范企业行为,推动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依法尽责经营。《通知》的发布,无疑是私募股权投资业界在这个金秋里吹来的一缕春风,对促进上海吸引股权投资机构、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和发展、保障股权投资者和股权投资管理者的合法利益等方面具有积极的重要的意义。

 

一、《通知》明确了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

1、股权投资企业发展遵循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原则。

2、目标是通过引入各类长期投资资金,形成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异、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推动上海成为资金和资产管理中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二、《通知》规范了工商登记工作的要件

1、定义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2、定义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境内、境外都可以参与。

4、企业名称中要有“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的表述。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5、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三、《通知》明确表述税收政策

1、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通知》对股权投资企业和投资管理企业的规范运作提出了要求

1、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及时向股东或合伙人披露年度报告,全面告知公司治理、经营和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审计。

2、企业资产应当由托管银行托管,以确保合伙人资产的安全。

3、鼓励股权投资企业通过行业自律实现规范发展。

 

五、《通知》精神与兄弟省市的相关比较

据了解,走在支持股权投资前沿的天津市政府对天交所的筹备运营以及股权投资发展公司给予了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和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发展要求,天津市政府在滨海新区建立了面向中外股权投资机构(VC/PE基金)的服务平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并为入驻股权投资机构(基金)提供包括机构创设、公共办公、资本对接、交流平台及代理等服务。为了鼓励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早在2007年天津地税所就发出通知,明确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两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三年减半返还营业税等优惠税收政策;对中外股权投资机构在金融区的办公硬件和人力资源也给予了明确的补贴和奖励等配套财税优惠政策。

2008年3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和在天津筹建OTC市场,为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寻找投资项目和实现退出构建了更加便捷的渠道。在成功承办了两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后,天津国际融资服务中心更是把“资本对接”作为工作重点,以此来吸引中外股权投资机构成为天交所的投资会员。今年5月,天津市政府以津政办函[2008]19号文正式批准开展“两高两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同月便将其纳入了天津市政府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之一。

深圳已成为全国创投业最活跃、凝聚力、竞争力最发达的地区,创投机构的数量和管理创业资本额占到全国的1/3。今年出台的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设立企业银行贷款信用再担保资金以及风险补偿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孵化资金、对创投企业的税收财政返还优惠等,吸引全国乃至全球风险投资机构关注深圳创新企业。深圳市还积极争取高新区进入股份代办系统试点,推进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工作,对在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并鼓励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创建非公开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提高创业、创新型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效率和非公开股权流动性,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为公开资本市场培育上市企业资源,打造多层次的PE基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计划是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精心设计的企业资助政策,对企业改制上市各个环节给予总额为310万的资助。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作为执行该政策的主要机构,历年在活跃区域产权交易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发起了如“南海创业投资基金”等嫁接政府政策资源、明确支持区域经济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推动深圳成为国内具有特色化细分市场特征的专业化区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总体来看,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起步晚、规模小、经验不足,私募股权投资参与的各主体包括私募股权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者甚至行政监管当局都还不够成熟,因而,发展空间和潜力都不可小觑。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未来将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不甘落后、有所作为,将来还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不过,10月9日有报道称,证监会发审委在“2008年第一次保荐代表人后续培训”上公布了一项决定,叫停了三类企业的IPO审核,其中包括股东为有限合伙人的企业上市。在挑战与机遇面前,本土PE如何克服自身缺点、吸收消化国外PE先进管理经验、发挥本土优势,如何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里健康成长永远是一个值得业内人士思考的问题。与此同时,股权投资的繁荣,也期待更明朗的政策出现。